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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松门镇商标注册
相同商品或服务
相同商品或服务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相同商品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西服与西服;有些商品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商品,例如自行车与脚踏车,大米与米等。
相同服务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理发与理发;有些服务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服务,例如理发与发艺,餐饮与饭店。
《商标法》*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浙江台州松门镇商标注册体化,以及金融危机影响下面临的严峻局势,商标**化建设刻不容缓。2008年,我市共有9家企业上报省着名商标,10家企业上报台州市着名商标,农产品证明商标“临海蜜桔”向地区商标局申报**商标目前还在审理中;同时华海药业、永强集团、天和树脂也正在进行**商标申报的前浙江台州松门镇商标注册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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