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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 商标**权 即注册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的规定,商标只有经过注册以后才能获得商标**权。他人擅自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重者则会构成刑事犯罪。 丽水市*与市**联合举行新闻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据介绍,该案是丽水历史上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销售假**酒案,也是今年以来浙江省破获的较大一起销售假**酒案。 今年5月,丽水市*接到线报,反映丽水市飞天酒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业有限公司在丽水市区域内销售假冒“飞天牌”**酒。丽水市*立即派出经检支队办案人员展开了调查,并对当事人位于城东路98―1号经营场所例行了检查,并未发现其销售假冒“飞天牌”**酒的线索。随后,办案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外围调查,较终锁定了当事人存放假冒**酒的地下仓库。 7月13日,丽水市*经检支队对当事人地下仓库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在仓库内查获417瓶“飞天牌”**酒。7月14日,经贵州**酒厂鉴定,417瓶“飞天牌”**酒均系假冒**酒。经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账目和票据的核查,从今年1月到7月,当事人涉嫌销售各种品名、规格的假冒**酒1910瓶,涉案金额达119余万元。鉴于案情重大,7月16日,丽水市*依法及时将此案移送给市**。 接案后,丽水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先军、蓝剑锋于2009年11月经人介绍结识了贵州某公司陈某,并与陈某签订了**酒集团下属公司生产的“盛世铭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典、华香液”系列酒代销协议。期间,李先军、蓝剑锋获悉陈某能够提供假冒“飞天牌”**酒时,遂于2010年1月出资成立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并在丽水市繁华商业街城东路98―1号开了一家专门经销**系列酒的商铺,采取以销售“盛世铭典、华香液”等**系列酒为掩护,大肆销售假“飞天牌”**酒。截止案发时,共批发、零售假“飞天牌”**酒2000多瓶,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据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封经销店浙江丽水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商标注册铺一处,仓储假酒仓库一个,扣押尚未销售的假**酒503瓶,另一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陈某正在追捕中。8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先军、蓝剑锋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丽水市人民*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