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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 商标,俗称“牌子”,在商业活动中又称为“**”,就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个记号,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在法律上,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标志,包括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代表了企业的信誉和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反映。 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 毛惠琴表示,在2007年3月27日,*合同到期后,确实没有继续和韶山毛家饭店续签*合同。主要是因为在其过去签订的3年*合同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期间,衢州毛家饭店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七八十万元。*初期一次性投入包括*费和商标使用费以及饭店装潢,购置桌椅等各种设备的费用就达100多万元。她还表示,在后来的经营中,韶山毛家饭店在对*店的管理上给予的指导和帮助不够,另外韶山毛家饭店总部在给她的*店配送的货品上价格较高,没能赚到钱,因此才没有继续签订*合同。 “我不知道是否构成侵权,原来的商标和标识我们还在使用,我们花了那么多*费和商标使用费,不可能说不让用我们就不用了。”毛惠琴告诉记者,仓库里还积压了很多套带有韶山毛家饭店商标或标识的各种餐具,现在因为被起诉都不能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正常使用,给他们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毛惠琴表示,正在准备聘请律师,究竟结果如何,就等待*开庭了。 是否侵权较终由*判定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官吴昱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因为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该案于4月14日原告申请诉讼的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当日就已立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于15日下午对被告毛惠琴在其经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中路465号柯城毛家饭店内的菜谱、酒水单、菜单、筷套、餐巾纸套、餐具、订座名片、餐饮发票以及衢州市柯城毛家饭店的店牌、字号、广告牌、横幅、宣传字画、牌匾等证据进行了拍照、扣押等证据保全工作。 “我们已经把应诉通知书送到了衢州毛家饭店,因多次联系毛惠琴未果,交由其饭店服务员代为转交。”吴昱表示,目前在等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待被告进行应诉举证,如果1个月的举证期过了,被告未能应诉,我们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或其他法律手段通知被告。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兴平浙江衢州龙游县商标注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到商标使用的知识产权案件,合同的终止就意味着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都已经终止。再继续使用原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应该属于商标侵权行为。